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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组织管理

发布时间:2013-04-17 14:11:07 被阅览数:22149 次

  第三条组织机构
  成立志愿者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领导任组长,党办、团委、护理部、门诊办、培训中心、病区负责人(护士长)任小组成员,负责本院志愿者工作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第四条 根据志愿者参与服务情况,志愿服务工作组织适时召开志愿者座谈会,听取志愿者在服务中的意见与建议,解决志愿者在工作中的困难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