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采购中心来源:采购中心发布日期:2023/08/23浏览次数:4617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就液态配方奶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议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项目 | 数量 | 服务期限 |
1
| 液态配方奶 (新生儿适用) | 按需
| 总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 |
二、配送要求:
具有符合婴儿配方奶(液态)冷链配送的服务保障能力,当天上午收到采购单位定单后,下午5:00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当天下午收到采购单位定单后,次日上午12:00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要求:
符合GB 1076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必须是合格的、未发现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经监督部门检查抽检,如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而给予的罚款由供货方支付。如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负责,如双方对婴儿配方奶(液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四、其他要求:
1、进口产品必须有海关的报关单、报验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入境货物检疫证明。
2、因供货方原因而导致产品用量不足、产品无法使用的,须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方,打书面报告,赔偿采购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选用其他产品。
3、如遇物价调整,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4、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参与投标应提供以下资料(标书一正三副,正本须加盖红章):
1)报价文件;
2)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方案:提供符合新生儿配方奶(液态)配送标准的服务实施方案;
3)针对本项目的供货计划、运输能力保证;
4)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2020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产品供货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6)资格证明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品牌代理授权书,
④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六、报名事项:
1、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到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采购中心(17-2号楼-201室)报名,联系人:蔡老师、肖老师,联系电话:0574-87016979、13967858136。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25日11时。
2、本次议标定于2023年8月25日14时15分,地点:16号楼2楼218会议室(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现场报名登记时告知为准)。
3、我院为无烟医院,文明单位,院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求严格做好垃圾分类,请投标人自觉遵守。
七、评标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议标的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结果以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外网公示、电话通知为准。
八、商务条款:
交货方式:按院方实际需要供货。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3年。
付款方式:每月结算。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