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采购中心来源:采购中心发布日期:2020/09/20浏览次数:6893
一、询标品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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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热敏打印机 |
257台 | 东部新城分院16台 | |
邱隘分院50台 | ||||
百丈东郊分院14台 | ||||
东柳分院9台 | ||||
云龙分院20台 | ||||
瞻岐分院27台 | ||||
白鹤分院12台 | ||||
横溪分院50台 | ||||
五乡分院30台 | ||||
东吴分院12台 | ||||
明楼分院17台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技术要求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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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桌面式发票打印机 |
150台 | 东部新城分院12台 | |
邱隘分院16台 | ||||
百丈东郊分院12台 | ||||
东柳分院9台 | ||||
云龙分院13台 | ||||
瞻岐分院12台 | ||||
白鹤分院12台 | ||||
横溪分院20台 | ||||
五乡分院22台 | ||||
东吴分院12台 | ||||
明楼分院10台 |
二、项目整体要求:
1,投标人所投产品必须严格遵循财政部的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标准规范和业务要求,而且在宁波大市范围的医院内有成熟应用案例。
2,投标人须具备所投产品的维保资质及宁波大市范围医院打印机的维保经验。
3,投标公司须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投标公司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投标公司须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投标公司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7,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设备安装要根据各分院要求指定地点安装。
三、投标要求:
1、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就采购部分打印设备项目进行院内询标,特邀请各合格投标单位参与;
2、参与投标应提供以下资料(标书一正三副,一份电子版,正本须加盖红章):
2.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2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
2.3相关品牌产品代理授权书(复印件);
2.4投标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带身份证原件;
2.5有条件可提供参加投标各品牌产品的样品;
2.6产品质量保证书、廉洁承诺书;
2.7投标一览表及分项投标报价表,配件及耗材报价表;
2.8同类产品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2.9 售后服务承诺及培训计划;
2.10 标书文件的格式和编写:所投的标书应包含但不限于上述资料,装订成册,不接收活页形式或通过夹子成型的标书。
3、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到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采购中心(17-2号楼-201室)登记,联系人:蔡老师、肖老师,联系电话:0574-87016979。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9月23日下午17时。
4、本次询标定于2020年9月24日上午8点30分,地点:16号楼2楼214会议室(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现场报名登记时告知为准)。
5、疫情期间请参与议标的供应商代表做好个人防护,戴好口罩。
6、我院为无烟医院,文明单位,院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求严格做好垃圾分类,请投标人自觉遵守。
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0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