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采购中心来源:采购中心发布日期:2020/08/19浏览次数:6150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就液态配方奶项目进行院内议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限 | 备注 |
1 | 液态配方奶 (足月儿适用) | 按需 | 总服务期3年,具体起止时间在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第1年服务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的可续签2次,每次不超过1年。 | |
2 | 液态配方奶 (早产儿适用) | 按需 |
二.配送要求:
依据《冷链物流分类与基本要求》(GB/T 28577-2012)、《食品冷链物流追溯管理要求》(GB/T 28843-2012),具有符合婴儿配方奶(液态)冷链配送的服务保障能力,当天上午收到采购单位定单后,下午5:00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当天下午收到采购单位定单后,次日上午12:00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要求:符合《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通则》(GB25596-2010),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必须是合格的、未发现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经监督部门检查抽检,如质量不符合国家、部颁、地方标准而给予的罚款由供货方支付。如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负责,如双方对婴儿配方奶(液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四、其他要求:
1、进口产品必须有海关的报关单、报验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入境货物检疫证明。
2、因供货方原因而导致产品用量不足、产品无法使用的,须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方,打书面报告,赔偿采购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选用其他产品。
3、如遇物价调整,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4、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响应文件包含内容(每页需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密封保存):
1)报价文件
2)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方案:提供符合新生儿配方奶(液态)配送标准的服务实施方案
3)针对本项目的供货计划、运输能力保证
4)提供生产厂家或经销商出具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2017年1月1日至今类似液态配方奶供货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6)资格证明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公司财务报表
④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证明
⑤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承诺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⑥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7)招标文件要求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报名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24日17:00
五. 报名地址: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17-2号楼201室,联系电话:87016979,联系人:蔡老师、肖老师。
六.议标时间:2020年8月25日上午10:00
七.议标地点: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16号楼214会议室
八.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技术、商务、报价等情况进行综合打分(详见附件),根据各供应商的评标最终得分,取最高分为中标候选人。中标结果以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外网公示、电话通知为准。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