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者:姚君来源:采购中心发布日期:2019/05/27浏览次数:12649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中药饮片供货商遴选公告
本次遴选遵循公平、公正、质量优选、价格合理的原则,特制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中药饮片供货商遴选公告。同时制定相对科学、合理、简易易行的评分标准,保证中药饮片质量,确保用药安全。
一、中药饮片供货商资格条件
1.供货商必须是浙江省内注册三年以上的中药饮片生产、经营一体化企业。供货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证书》等相关资质,具有同行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货商在中药饮片年销售额应在5000万元以上(时间自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份,提供上报税务报表,中药饮片生产品种应达到400种以上,拥有生产、经营相匹配的中药仓储(要求冷库、冷藏库仓储面积)和生产经营场地。为确保供应需要,市外中药饮片供应企业应在宁波本地拥有符合药监部门要求的中药饮片仓储、经营面积不小于3000m2。
3. 有完成全部自制产品检验的检验室和检验能力,设备齐全,并有理化检验的每批次检验记录,有标本室和二年留样室。配备符合生产要求的中药专职检验人员。
4.供货商应配备品种全、质量优的全部自制生产的中药饮片,能够按医院的采购计划的品种、规格和数量要求,做好保障供货。能在12h内运送至医院指定地点,急需药品1h配送到位,保证1周多次送货。配送能力、服务质量、配送时限的承诺。
具有中药代煎、代做膏方等中药配套服务能力。
5.按照浙江省药品质量公告,2017年1月至今企业自制生产中药饮片未发生假、劣药品通报,无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
二、供货商报名时需递交的材料清单
1.中药饮片供货商资格条件中第1项资料复印件。
2.供货商自制生产中药饮片目录。
3.提供2017至2018年度全部自制生产中药饮片的批生产记录及检验记录。
4.企业中药仓储(要求冷库、冷藏库仓储面积)、生产经营场地平面图及房产证明
5.提供2017至2018年度上报税务报表。
6.完成自评表(附件一)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签字。
7.自评表其它证明材料。
由本院中药饮片遴选评审小组对中药饮片供货商资格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资格条件的进入遴选程序。
三、中药饮片供货商遴选方式
1.资料评审 中药饮片供货商遴选评审小组7至9名,对通过资格审核的供货商按照企业经营规模、认证资格及质量,中药饮片自制生产、冷藏生产仓库面积,检验设施完备情况,中药代煎场所,中药检验人员(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等方面逐一进行评审。评审小组根据投标基础资料核查情况进行逐项打分。
2.分数从高到低遴选出中药饮片供货商,排位第一的为本次遴选的供货商,排位第二的为备选供货商。
4.遴选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四、中药饮片采购合同实施要求
1.中标的供货商与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签订《中药饮片购销合同》及《廉洁协议书》。
2.保证质量稳定,对采购的中标饮片不定期实地进行质量规程检查。供货商必须配送质量优质的中药饮片,保障供货不得断货,入库验收时如发现与实际质量不相符的,或服务与合同不符要求的,应立即整改;若发生假冒伪劣等严重质量问题,一票否决,取消其供货资格。按原综合得分重新排序,确定第二供货商。
3.本次采购标期为三年。
4.合同期内,不得随意更改供货价格。如果是有调价,要有宁波市物价调价通知单。合同期内,遇中标方供货同等采购规模医院价格低于本院供货价格的,及时调低。
5.本采购公告解释权归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
五、报名/投标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报名时间:自2019年5月27日8:30分起至2019年5月31日17:00分止。
报名地点: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采购中心(17-2号楼101室)
联系人: 李红波
联系电话:0574-87016979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
2019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