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BB来源:医保办发布日期:2019/04/26浏览次数:12396
随着对生活质量要求不断提高,医院产科拟增加特需床位,改善病人住院条件。
根据浙价医【2015】137号《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的文件规定,现予公示:
床号
现拟定收费标准(元)
601
580
联系电话:87017366,联系人:周老师
2019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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