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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采购明湖院区实验室部分消防设施项目院内议标公告

作者:采购中心来源:采购中心发布日期:2026-04-15浏览次数:1261

一、项目概况:

明湖院区实验室根据消防要求,需增加消防烟感10个、消防应急灯9个、安全出口指示灯8个、逃生方向指示灯4个、消防喷头13个、消防喷头移位调整3个、报警系统改造人工、主机程序编程等,具体详见下方表格,报价需包含施工所需所有材料、人工、税金和管理费等。该项目最高限价2.8万元。

二、采购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型号参数

单位

数量

1

消防烟感增加

北大青鸟

10

2

消防应急灯

台谊,3W

4

3

消防应急灯

台谊,6W

5

4

安全出口指示灯

台谊

8

5

逃生方向指示灯

左向3个,右向1个

4

6

消防喷头增加

/

13

7

消防喷头移位调整

/

3

8

PVC线管

16mm

120

9

金属线条安装

20*10

20

10

消防报警电线

NH-RVS 2*1.5

4

11

明盒PVC

86H50

40

12

金属软管

16mm

3

13

消防报警系统辅料


1

14

报警系统改造人工


1

15

主机程序编程修改


1

16

喷淋管路系统放水


1

17

消防专用塑料管道

承压20公斤

1

18

专用胶水


1

19

管道支架


11

20

消防管道改造人工费


1

21

消防管道系统试压


1


小计




   注:报价含税金和管理费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3、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实行资格后审。

三、投标要求:

1、参与投标应提供以下资料(标书一正三副,正本须加盖红章);

1.1营业执照复印件;

1.2提供消防改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1.3投标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带身份证原件;

1.4项目质量保证书、廉洁承诺书;

1.5投标一览表及投标报价表;

1.6近三年类似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1.7服务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措施、施工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

1.8其他技术商务评分相关资料;

1.9标书文件需装订胶装成册,不接收活页形式或通过夹子成型的标书。

2、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到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采购中心(东院区11楼1114室)报名,本项目接受电话报名,联系人:肖老师、姚老师,联系电话:0574-87016979。报名截止时间2026年4月22日17时。

3、本次议标定于2026年4月23日9时,地点:16号楼2楼218会议室(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现场报名登记时告知为准)。

4、我院为无烟医院,文明单位,院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求严格做好垃圾分类,请投标人自觉遵守。

四、评标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议标的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结果以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外网公示、电话通知为准。

五、商务条款:

交货方式:根据医院实际要求完成施工

交货时间:按院方要求提供。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2月内支付。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6-4-15


附件: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采购明湖院区实验室部分消防设施项目院内议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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