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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采购院内安全转运服务项目院内议标公告

作者:采购中心来源:采购中心发布日期:2025-12-08浏览次数:2185

一、议标品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数量

控制价

1

院内安全转运服务

1

 

患者收费标准不高于138元/次,向医院缴纳能源使用费不低于300元/车/月

二、采购需求及要求:

为提升患者转运舒适度,降低家属及医务人员的搬运负担,医院拟采购一家资质符合要求的院内安全转运服务的供应商:提供电动转移车借助移动板电动控制,实现患者在病床和转移车之间的自动过床。转运费用由供应商公司直接向患者收取,公司根据在院投放电动转移车的数量每月向医院缴纳能源使用费。

提供电动转移车及配备人员数量:根据医院需求。

供应商须对在院使用的电动转移车全服务流程所涉及的安全负全部责任。

三:参与投标应提供以下资料(标书一正三副,正本须加盖红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 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及该项目所需资质证明

3、2023年度或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时间较短不能提供的,应提交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提供近半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相关证明(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信用报告、近半年完税证明;

7、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主体(含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信息;

8、投标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带身份证原件;

9、廉洁承诺书;

10、投标报价方案;

11、同类服务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

12、服务方案;

13、售后服务承诺;

注:标书文件需装订成册,不接收活页形式或通过夹子成型的标书。

四、商务条款:

试用期:15天,供应商公司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两台车及2位操作人员在医院指定区域试用,免费服务。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服务质量及院方实际需求决定合同是否续签,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五、评标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院内议标的形式,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结果以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外网公示、电话通知为准。
六、报名事项:

1、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到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采购中心(东院区11楼1114室)报名,联系人:姚老师、肖老师,联系电话:0574-87016979。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1日17:00时。

2、本次议标定于2025年12月12日14时,地点:16号楼2楼218会议室(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现场报名登记时告知为准)。

3、我院为无烟医院,文明单位,院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求严格做好垃圾分类,请投标人自觉遵守。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5-12-8


附件: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采购院内安全转运服务项目院内议标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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