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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联合视配中心眼科医疗服务项目市场调研公告

作者:采购中心来源:采购中心发布日期:2025-09-17浏览次数:2098

我院拟对联合视配中心眼科医疗服务项目进行公开市场调研,具体项目内容见附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

 

一、项目内容:

(一)场地情况:

位于眼科中心1楼部分工作场地,面积约60平方米,用于开展视光相医疗相关服务。

(二)服务内容:

1、 健康讲座:以爱眼、护眼、防盲、治盲为主题,赴宁波大市各学校、社区、乡镇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讲座。其中:

1.1白内障下乡:全年下乡筛查不少于500次,分2个组,每组配备具有眼科医疗服务经验的人员3人,驾驶员1名,车子3辆(其中1辆17座以上)。每周需要安排车辆接送出入院眼疾患者来回5-6次,全年接送眼病住院2000人次以上;全年下乡筛查眼病15000人次以上。

1.2协助科室中小学视力普查:每年约26万人次以上,上下半年各一次,每次开展时间约2个月。

2、科普宣传:使用包括宣传册、视力表、眼保健操图、文具用品等进行的眼病科普知识宣传。

3、大型义诊:包括以各学校为主的视力普查;以各社区、乡镇为主的疾病筛查。每年10-20次。

4、组织主题健康宣教讲座,如围绕3月6日青光眼日、6月6日爱眼日、眼科常见疾病、眼病并发症等组织开展主题健康宣教讲座。

5、病人回访和跟踪:包括所有出院病人的回访和跟踪,2次/年,整理出相应的资料,建立和巩固医患沟通渠道,促进视力健康。

6、舆论宣传:包括报纸、公众景观、社区学校宣传栏等,就“保护视力、预防眼病”等主题的平面媒体宣传和电视、电台、网络的多媒体宣传。

7、提供眼科配镜等相关服务

8、其他经双方协商同意的合作内容。

二、供应商资质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的一般资格条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特定资格条件:具备眼视光配镜服务相应资质,拟派驻工作人员具备相应资质。

(二)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调研要求

参与调研应根据调研内容提供以下资料(资料一正三副,正本须加盖红章):

1、供应商资质文件,按资质要求提供。

2、供应商报价情况。

3、项目的需求满足情况。

4、详细的项目合作方案书。

5、所投的标书需包含且不限于上述资料,盖章后装订成册。

五、报名及注意事项

1.请符合资格要求和项目需求的投标人到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采购中心报名,本项目接受电话报名,联系人:肖老师,姚老师,联系电话:0574-87016979。报名截止时间2025年9月26日17时。

2.本次调研采用现场报价方式,现场调研时间暂定于2025年9月29日14时,地点:宁波市百丈东路251号,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16号楼2楼218会议室(如遇时间、地点变化将另行通知)。

3.调研文件必须严格按照要求编制,相关内容必须属实,如有虚假不得进入调研流程。调研结果不对外公布,最终以公开招标结果为准。

4.我院为无烟医院,文明单位,院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求严格做好垃圾分类,请投标人自觉遵守。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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