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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污染源监测项目院内议标公告

作者:采购中心来源:采购中心发布日期:2023-09-08浏览次数:3036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污染源监测项目拟进行院内议标,服务总价控制在7万元以内,否则作无效标处理。欢迎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服务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情况介绍:

1、要求服务商需对以下污染源进行监测,为我院提供监测数据:

(1)废气(有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2个排放口的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监测非连续采样至少3个。

(2)废气(无组织废气):污水处理站周界的臭气浓度、氨(氨气)、硫化氢、甲烷监测非连续采样至少4个。

(3)废水:做好污水总排放口的pH值监测;悬浮物监测;化学需氧量监测至少3个瞬时样;五日生化需氧量、阴离子表面活性剂、石油类、动植物油类、挥发酚、总氰化物监测,至少3个瞬时样;粪大肠菌群数监测,至少3个瞬时样;肠道病毒、肠道致病菌不得检出;氨氮<45 mg/L;总氮<70mg/L;色度<64mg/L。

(4)噪声:医院厂界的昼间噪声<55 dB(A);夜间噪声<45dB(A)。

(5)监测频次要符合相关要求。

2、检测要求:

(1)院方可对服务方检测工作的规范性进行监控,必要时,可跟踪检查实验室检测工作。

(2)对于异常检测结果,在检测报告作出前,服务方应先书面通知院方, 院方有权对服务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 服务方应将相关标本封存,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第三方对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或重新检测,相关费用双方共同垫付,最终由过错方承担。异议期间暂停支付检测费,如最后证明服务方检测项目、方法、标准存在问题, 院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服务方主张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消除影响等。

(3)服务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进行检测,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采样与检测过程尽量配合院方工作时间安排,保证能提供必要的加急采样和非工作时间采样的服务需求,并要满足临时项目增加。

二、参与投标应提供以下资料(标书一正三副,正本须加盖红章):

1、企业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复印件;

2、投标代表的法人授权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带身份证原件;

3、提供拟派遣人员的资质证明;

4、提供投标一览表及报价表;

5、同类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

6、提供该项目的实施方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所投的标书应装订成册,不接收活页形式或通过夹子成型的标书。

三、报名事项:

1、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到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采购中心(东院区11楼1114室)报名,联系人:肖老师、蔡老师,联系电话:0574-87016979,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17时。项目咨询:郑俊13957894013。

2、本次议标定于2023年9月13日9时50分,地点:16号楼2楼218会议室(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现场签到时告知为准)。

3、我院为无烟医院,文明单位,院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求严格做好垃圾分类,请投标人自觉遵守。

四、评标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议标的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结果以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外网公示、电话通知为准。

五:商务条款: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合同期满根据服务质量及院方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三年。

付款方式:按时完成服务情况下半年结算一次。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3-9-8


附件: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污染源监测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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