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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液态配方奶采购项目院内议标再次公告

作者:采购中心来源:采购中心发布日期:2023-08-23浏览次数:4250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就液态配方奶采购项目进行院内议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采购项目

数量

服务期限

1

 

液态配方奶

(新生儿适用)

按需

 

总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

 

二、配送要求:

具有符合婴儿配方奶(液态)冷链配送的服务保障能力,当天上午收到采购单位定单后,下午5:00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当天下午收到采购单位定单后,次日上午12:00前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要求:

符合GB 10765-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婴儿配方食品,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执行,必须是合格的、未发现质量安全事故的产品。经监督部门检查抽检,如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而给予的罚款由供货方支付。如因产品质量问题而造成采购人的一切损失,由供货方负责,如双方对婴儿配方奶(液态)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检验部门的检验报告为准。

四、其他要求:

1、进口产品必须有海关的报关单、报验单、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入境货物检疫证明。

2、因供货方原因而导致产品用量不足、产品无法使用的,须在第一时间告知采购方,打书面报告,赔偿采购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采购人有权根据需要选用其他产品。

3、如遇物价调整,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

4、投标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五、参与投标应提供以下资料(标书一正三副,正本须加盖红章):

1)报价文件;

2)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方案:提供符合新生儿配方奶(液态)配送标准的服务实施方案;

3)针对本项目的供货计划、运输能力保证;

4)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5202011日以来投标产品供货的业绩(合同复印件);

6)资格证明文件;

①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③品牌代理授权书,

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六、报名事项:

1、请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到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采购中心(17-2号楼-201室)报名,联系人:蔡老师、肖老师,联系电话:0574-8701697913967858136。报名截止时间202382511时。

2、本次议标定于20238251415分,地点:16号楼2218会议室(具体时间地点将以现场报名登记时告知为准)。

3、我院为无烟医院,文明单位,院区内严禁吸烟,并要求严格做好垃圾分类,请投标人自觉遵守。

七、评标方法:

本次采购采用议标的方式,采用综合评分法,中标结果以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外网公示、电话通知为准。

八、商务条款:

交货方式:按院方实际需要供货。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日起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合同,总服务期不超过3年。

付款方式:每月结算。

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3-8-23


附件: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液态配方奶采购再次公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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