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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执行新医疗服务价格切实减轻患者医药负担

作者:徐 英来源:院办发布日期:2005-08-16浏览次数:8244

    我院从7月1日起全面执行浙江省新的医疗服务价格。由于老的服务标准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医护人员的技术劳务价值得不到体现,也容易产生不合理检查和收费的问题,于是浙江省对3966个医疗服务项目进行了调整和规范。我院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布署实施新的医疗服务价格。尽管时间紧,任务重,但为了使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院领导和院物价管理小组多次协调,财务科、医务科和药剂科等相关部门进行指导培训,电脑室工作人员连续加班加点的工作,办公室还通过设立告知和咨询等形式使得这项工作运行稳妥,积极有效。
    这次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是遵循“重在规范、加强监管、控制总量,分步实施”的原则,以规范为重点,结构调整为主线,兼顾了医药价格改革的力度和群众的承受能力。规范的内容包括:规范项目,实行统一项目名称、统一编码等;规范检验、检查收费;规范卫生材料收费,适当提高手术、治疗、护理、中医以及民族医诊疗项目的技术劳务价格,降低各类检查、检验的治疗价格,增强了价格的透明度,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日益需求。
    院领导对执行价格调整工作极其重视,在新价格执行的半月里,潘亚梁院长和裴仁治副院长先后利用休息时间把护士长和科主任以及相关人员组织在一起,要求他们一个个的阐述在新价格运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并明确标准,切实为政府分忧,为群众减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