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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消防、安保、停车收费管理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作者:采购中心来源:采购中心发布日期:2020-05-14浏览次数:8412


项目编号:NBITC-202020079G

发布日期:20205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的委托,就本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项目内容、采购预算和最高限价:

项目名称: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消防、安保、停车收费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370万元/

最高限价:350万元/

委托管理期限为:本服务项目一招暂定三年,合同为一年一签。采购人根据中标人上一年度的合同履约、考核及财政资金审批情况决定是否续签。

具体采购需求详见《第四部分招标项目需求》。

 2、招标文件公告期限:2020514日至2020521日共五个工作日

 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四)投标人具有公安机关核发的《保安服务许可证》。

(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有资格证明文件。

4、招标文件获取:免费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自2020514起至2020 521止在政采云后台获取采购文件点击下载,未按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如未注册,请登陆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www.zjzfcg.gov.cn上进行供应商注册。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点击政采云获取采购文件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没有点击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的,不予受理。 

5、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205090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6、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2020 650900(北京时间)在宁波市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具体受理场所详见当日电子指示屏】。届时请投标人代表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参加开标仪式。 

7、采购人: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址:宁波市百丈东路251

项目执行岗:姚老师

  话:0574- 87016979

质疑答复岗:朱老师

  话:0574- 87017392 

8、采购代理公司: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

项目执行岗:史涛、陈燕

  话:057487322846

质疑答复岗:曹景恺

  真:057487323935 

9、监管部门:宁波市鄞州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89295894 

10、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11、疫情防控期间注意事项:

1)、所有投标人安排“甬行码”/“健康码”为绿色的相关人员(原则上不超过一名)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指定地点(鄞州区惠江路567号(鄞州区妇儿医院对面)鄞州区行政服务中心五楼),在完成投标文件递交和人员登记后立即离开,不得进入开标现场。投标文件递交时需同时递交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方式,并保证开标期间联系方式的畅通。

2)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3)投标人员须做好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措施,测体温、接受防疫询问,并如实告知相关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工作完成后应立即离开,无故不得在现场逗留。

4)本项目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电子邮箱(245842713@qq.com)进行收发。

5)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具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函》格式内容填写。

6)疫情防控期间,请投标人遵守鄞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项防疫措施规定。本项目如有变更或补充,另行通知。

疫情结束后本条款自动作废。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20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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