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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50万元以下工程改建项目施工单位入围

作者:采购中心来源:采购中心发布日期:2020-03-26浏览次数:8823

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50万元以下工程改建项目施工单位入围

项目编号:NBITC-202020043QT

 

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委托,就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50万元以下工程改建项目施工单位入围招标项目进行洽谈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50万元以下工程改建项目施工单位入围  

 

二、项目内容及数量:

子包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

入围单位数量

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50万元以下工程改建项目施工单位入围

三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后经招标人考评合格,可续订下一年度合同

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一)投标人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钢结构工程专业资质,且须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发售时间:2020326日起至202041日止,每天(节假日除外)08:30-11:3013:30-17:00。售价及方式:每套4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以电子文本形式出售;供应商购买标书前需要在我公司网站免费注册,成功后才能正常购买(今后即可直接购买),注册程序详见网站首页要求,供应商可通过网上或微信方式购买,网上方式:请登录我公司网站www.nbbidding.com,进入“采购公告”栏查询到本项目后进行操作;微信方式:关注微信公众号“宁波国招”,或扫码我公司网站首页公布的二维码。标书费用的支付可选择微信或者支付宝。 为了保护投标人信息,预防串通投标,规定同一支付人对同一个子包只能扫码支付一次,如多次支付,经查实只认定第一次支付有效。(标书出售联系电话:0574-87386429

 

五、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于2020411700前缴纳至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帐户。(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账户名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账号:202020043QT3301)。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于20204214:30(北京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七、开标时间:20204214:30开标地点: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

联系人:姚科

联系方式:0574-87016979

招标代理: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史涛  陈燕 曹景恺

联系方式:0574-87322846 87323935F

 

九、疫情期间启动采购活动有关内容及说明:

1 因目前尚处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根据本项目采购人及整体进度要求,现启动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 投标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时间以投标文件邮寄到达我公司签收时间为准。不接受现场递交投标文件方式,不邀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现场开标活动,评标中需要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将通过与投标人微信视频、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等形式作出。

邮寄地址为: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八楼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前台;

收件人:曹景恺

联系方式:0574-87322846

请各投标人确保密封包装在邮寄过程密封包装完好,因邮寄过程的密封破损造成不符合开标要求的或因邮寄延误等造成投标文件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到达指定地点的,造成投标人无法参加本项目投标后果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3 投标截止时间止,所有投标文件在宁波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大厅(一)(宁波市江北区环城北路西段20719号世茂茂悦商业中心1号楼七楼招投标会议中心)现场开标。

开标现场开启微信群视频语音通话方式邀请各投标人参与远程视频语音开标过程,届时如投标人未按时参加微信群视频语音开标的,视同该投标人默认开标过程,不得事后对开标过程提出任何异议。

4 评标过程中有关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招标代理通过以下电子邮箱和传真进行收发。

电子邮箱:36353175@qq.com;传真:0574-87323935

5 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1指定作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电子邮箱、传真号码,2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联系电话、微信号,并请在开标时间至告知评标结果前保持以上联系方式沟通畅通,否则因此影响投标人参与开标或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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