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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饮用水、生活用水、纯净水、洁净环境检测项目院内议标通知(第二次)

作者:采购中心来源:采购中心发布日期:2019-12-09浏览次数:8270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饮用水、生活用水、纯净水、洁净环境检测项目院内议标通知(第二次)

因报名人数不足,原定于2019年12月6日的水质检测、医院洁净环境检测项目流标,现发布第二次议标公告。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饮用水、生活用水、洁净环境检测项目拟进行院内议标,总服务价控制在7万元/年以内,否则作无效标处理。具体项目情况简介如下:

一、项目情况介绍:

1、  检测场所、项目、检测频率及执行标准

(1)       洁净区域检测,包括

A具体检测场所、项目及执行标准见表1

B检测频次,1/

C检测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

(2)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

A具体检测场所、项目及执行标准见表3

B检测频次,2/年,夏、冬季各一次。

C检测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

3)生活饮用水检测

A具体检测场所、项目及执行标准见表2,

B检测频次,1/

C检测时间:合同签订后,1年内完成,具体时间由甲方确定。

4)纯净水检测:每年一次

5)牙椅纯净水检测每年一次。

2、检测要求

1)院方可对服务方检测工作的规范性进行监控,必要时,可跟踪检查实验室检测工作。

2)对于异常检测结果,在检测报告作出前,乙方应先书面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对

方检测结果提出异议,乙方应将相关标本封存,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第三方对

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估或重新检测,相关费用双方共同垫付,最终由过错方承担。异议期间暂停支付检测费,如最后证明乙方检测项目、方法、标准存在问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向乙方主张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消除影响等。

3)服务方严格按照1017025的文件要求开展检测工作,保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检测服务。采用国家或行业标准方法进行检测。采样与检测过程尽量配合甲方工作时间安排,保证能提供必要的加急采样和非工作时间采样的服务需求,并要满足临时项目增加。

二、资格要求

1、投标公司要求: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包含相应内容,有相应检测资质。

投标要求:投标文件一式贰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投标报名时间截至2019年12月13日上午9:30,报名联系人:忻老师,电话0574-87017161

开标时间地点: 2019年12月13日上午9:30,鄞州人民医院17-2号楼306室。

 

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

2019年12月9日


附件:水质检测、医院洁净环境检测项目议标文件(第二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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