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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自身保护 规范医疗活动

作者:记工来源:宣教科发布日期:2006-12-06浏览次数:7488

    “抢救急危重病人时没有及时书写病历,事后怎么补办?”“病人或家属提出要求复印病历等资料,怎样帮助解决?”“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应该保存几年?”12月4日,我院门诊部4楼学术报告厅气氛热烈,一场别开生面的医疗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正在这里举行,来自全院各科组成的7个代表团21名选手和近百名职工参与了这次竞赛。
    医患关系是医疗机构与患者及其亲属之间因诊疗护理行为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因而也是一种民事法律关系,让医护人员尽快掌握医疗法律法规,不仅能规范他们的医疗活动,减少和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也有利于他们的自身保护。今年初,我院根据卫生部要求对职工实施普法教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步骤要求,结合医院管理年活动,制订了普法教育实施计划。为方便职工学习,院部将13部与职工直接相关联的医疗法规重点条目汇编成学习资料发放给职工,并多次邀请法律界知名人士来院给职工授课。为巩固和检验学习成果,这次知识竞赛,院里将全院各科室划分成七个组,由主管副院长和大科科主任担任领队。经过紧张的角逐,皮肤放疗五官眼科代表团获得一等奖,检验手术室代表团和大内科代表团获得二等奖,药剂医技科室代表团、大外科代表团、妇儿科代表团以及后勤服务中心代表团分别获得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