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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病历书写 提高文书质量

作者:admin来源:院办发布日期:2007-04-21浏览次数:7224

    医疗文书不仅是衡量医院医疗质量和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也是开展临床科研活动的宝贵资料。日前,我院按照浙江省医疗质量管理及三级医院的要求,修订了《鄞州人民医院医疗文书质量管理办法》。 
    随着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贯彻实施及医疗纠纷诉讼实行“举诊倒置”及其他与病历有关的法律、法规的出台,病历在医疗纠纷争议过程中的重要性更加突出。为全面提高医疗文书质量,确保病历质量达到卫生部和省卫生厅颁布的病历书写规范和标准,使我院充分发挥全区医疗系统的“龙头”作用,日前,院部在广泛征求各科室意见基础上,经院长会议讨论决定,修订了《鄞州人民医院医疗文书质量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根据浙江省医疗质量管理及三级医院的要求,对住院病历(包括现诊病历及归档病历)、护理病历、门急诊病历、观察病历、门急诊处方、各类申请单、检查单、报告卡、门诊日志等提出了严格的规范要求。通过院、科、组三级管理组织体系,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于违反文件所规定的医疗文书书写的规范要求者,不但加大了经济奖罚力度,还与科主任(或护士长)及科室业务骨干的奖金、个人的年度评优、晋升晋级挂钩。医院每季度对检查或抽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在大会上点名表扬和批评及在医院局域网上进行公布。
    此外,医院还专门成立了由各科资深老专家组成的医疗质量顾问委员会,每月第二周、第四周的周四下午进行相关病历检查、打分,提出相应整改意见,以促进我院的医疗文书质量的持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