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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作者:科教科来源:科教科发布日期:2014-09-20浏览次数:8930

    1 进修时间根据选送医院要求一般为3-12个月。操作范围:在老师指导下参与相关临床诊疗工作。选送单位凭进修申请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相关专业最高学历证书报送主管卫生局同意后方可来我院进修学习。进修人员必须事先来我院科教科办理相关手续,并由科教科安排相关专业进修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到医院报到。如确有事不能在规定时间前来,应尽早通知我院。
    2 进修人员报到时请随带以下物品:进修申请表、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相关专业最高学历证书;护理系列携带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影像系列携带大型仪器上岗操作证原件及复印件。根据进修专业需要,自带听诊器、额镜、眼底镜等检查工具,以及特殊进修要求的必备设备(病理科带显微镜、消化内科带内窥镜等)。
    3 进修期间,进修学员必须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迅速熟悉我院的各项临床操作规程,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谦虚好学,无差错、事故发生。如不遵守我院的诊疗操作常规或因为服务态度差而造成医疗纠纷或不良影响的,我院将考虑给予终止进修或不予结业的处理。
    4 临床科室进修医师,一律按住院医师要求,在带教老师的领导下,负责经治医师组内病人的管理,并参加值班及门、急诊等各项医疗、带教工作。
    5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缺勤。值班时不得擅离岗位。根据医院和科室的安排,认真参加上岗培训、业务学习和政治活动。
    6 进修人员的进修培训计划,一经制定,即应认真遵照执行,不得任意变更计划。对提前或中途终止学习,将不作鉴定且不退还进修费。
    7 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期,不外出参观学习,不延长进修期限,不转科;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者,二天内由科室批准,二天以上由科教科批准,并需选送单位出具证明方可,其他任何个人、同事之间函电等均无效;无故旷工者,将通报原单位并终止进修。
    8 进修期满应写个人鉴定,并请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离院前须到科教科办理离院手续。丢失或破坏仪器设备,要按价或折价赔偿。
    9 如有进修人员住集体宿舍者,应保持宿舍的整洁,不得在宿舍内留客。爱护公物,不损坏和转让宿舍内公共财产(如床、桌、椅等),凡发现故意损坏或大意丢失者按物品新价罚款或赔偿。同时加强防范意识,做好各项安全工作,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煤气等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