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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临床用药 保证用药安全

作者:小朱来源:院办发布日期:2007-10-22浏览次数:7462

    “执业医师应根据药品说明书为病人选择药物和给药剂量”、“执业医师不得要求病人在院外购买指定药物”、“需做过敏试验的药品,执业医师应详细询问病人病史”……为保证合理用药,保障病人用药安全,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和医疗纠纷的发生,鄞州人民医院新出台了《鄞州人民医院合理用药规定》。
    该《规定》分总则和具体要求二大部分。五条总则要求执业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临床诊疗规范及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用药,并严密观察病人用药后的临床表现,及时修订原定用药方案。对不同病人,用药方案应实施个性化,以保证用药安全。为方便执业医师对用药规定的理解,十六条具体要求在用药总则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要求所有临床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诊疗规范及药品说明书,对因用药、对症用药,无论是药品剂型、剂量、配伍、用药时间、途径,注射前的皮试、化药及注射速度,还是发生药品不良反应时的处理,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此外,对外配药、医保用药、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药品及处方的常用量等,也作了进一步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