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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处罚力度 严防差错事故

作者:张基隆来源:宣教科发布日期:2005-12-13浏览次数:6879

--我院出台医疗纠纷差错事故预防处理细则  

    
    如何积极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及差错事故的发生?发生了差错事故,当事者将受到哪些处罚?11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我院医疗纠纷、差错、事故预防及处理细则》,给医务人员送上一面明镜。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改善服务态度,我院这次出台的医疗纠纷、差错、事故预防及处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各级卫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在参考其他医院管理经验和结合我院几年来的实践基础上制定的,它是我院医疗业务管理方面的一份指导性文件。 
    《细则》共分7个部份:一、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处理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二、医疗活动中的告知规范;三、诊疗过程中医疗事故的预防;四、医疗纠纷差错事故争议的处理;五、医疗事故鉴定;六、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的培训考核;七、差错事故发生后对当事人和科室以及院、科二级领导的处罚标准。为便于职工学习理解,每个方面又细分了112条规定,详细阐述了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遵守哪些告知规范、医疗差错事故怎样预防、出了差错事故如何报告、补救、处理。让人瞩目的是,《细则》第七部份对医疗纠纷差错事故当事人、科室和院科二级领导加大的处罚力度,是我院建院以来还是第一次。其中规定,医务人员、科室因为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诊疗和护理规范及常规,造成医疗差错或事故的,除扣发责任人和科室奖金外,责任人还应承担造成医院实际经济损失的35%,事故性质严重的,责任人2—3年内不得晋升晋级、转正、定级,甚至调离工作岗位。此外,还规定,院内每发生一件一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扣医务科长或护理部主任月奖金20%,扣分管副院长奖金10%,院长奖金5%。 
    据起草《细则》的分管医疗业务的副院长裴仁治介绍,目前,由于患者对医疗服务要求高,医务人员如不严格按医疗规范操作,医患间随时会发生医疗纠纷。院里这次出台的这份《细则》,是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细化和具体化,虽然加大了处罚力度,但旨在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细则》的出台,将鞭策我院全体医务人员进一步提高安全医疗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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