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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用通用就诊卡和通用门诊病历本告知

作者:YB来源:院办发布日期:2007-10-04浏览次数:8214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我院将于2007年10月10起正式启用宁波市通用就诊卡和通用门诊病历本。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2007年10月10日起,全市统一的通用就诊卡和与之配套的通用门诊病历本将在首批14家规模较大医院里正式启用。14家医院分别为:市第一医院、市李惠利医院、市第二医院、宁大医学院附属医院、市妇女儿童医院、市中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保黎医院、市康宁医院、解放军113医院、宁波市第六医院、鄞州人民医院、鄞州二院、宁波明州医院。   
    二、通用就诊卡和门诊病历本的发放范围包括宁波大市内非医保和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人员。医保人员和新农合参保人员仍使用各自医保卡和农保卡就诊。  
    三、10月10日零时起,相关患者前往上述14家医院就诊时,原有的就诊卡不再继续使用,但凭以前的就诊卡可以免费更换一张通用就诊卡,新购通用就诊卡(1元/只)和通用门诊病(历本1元/本)。  
    四、首次办通用就诊卡需凭本人身份证,请大家务必随身携带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