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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号工作制度

作者:admin来源:鄞州人民医院发布日期:2007-09-03浏览次数:12653

    1、门诊病员应先挂号后诊病。(危重抢救例外)

    2、挂号室分科挂号,开诊前半小时即应挂号。

    3、挂号室工作人员要态度和蔼,初诊病历要填齐首页各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婚姻、住址、就诊日期,各项力求正确、字迹清楚。

    4、同时就诊两个科室或转科病员须重新挂号,会诊例外。

    5、挂号诊病当日一次有效,继续就诊应重新挂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