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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工作制度

作者:admin来源:鄞州人民医院发布日期:2007-09-03浏览次数:10478

    1、医院有一名院长分管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科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3、要安排好人力,科主任、主任医师定期出门诊,解决疑难病例,对疑难病员不能确诊,病员三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填写会诊单(本),并在病历上作出书面记录。

    4、开设专科门诊,有专科经验的医师担任诊疗。

    5、离休干部、军人、老年人和烈属等优先照顾门诊。

    6、对病员要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各科主任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7、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查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根据规定范围进行手术。

    8、门诊各科与病房要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容病员住院治疗。

    9、加强预检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要建立传染病诊室,做好疫情报告。

    10、门诊要尽量简化手续,有秩序地安排病员就诊。

    11、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做好“一人一诊”工作,设立宣传窗,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12、门诊医师要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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