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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工作制度

作者:admin来源:鄞州人民医院发布日期:2007-09-03浏览次数:9113

    1、进修工作由科教科确定专人负责,统一计划安排,认真执行进修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掌握进修人员条件。各科室选派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努力完成。

    2、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能迅速熟练进修科室的诊疗技术规范和病历书写规范,防止各类医疗差错、事故发生。进修期间不得自行调换进修项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和年休假。

    3、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经医教科批准并备案。

    4、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5、进修人员应有良好的医德医风,如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院方有权提出终止进修意见,并交原单位处理。

    6、进修期满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办妥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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