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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列为新一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单位

作者:yb来源:院办整理发布日期:2012-12-28浏览次数:10357

    

《都市快报》
    这次改革涉及宁波市六区23家公立医院,鄞州人民医院、宁波市第六医院、宁波市眼科医院、老三区的妇保院都在其中。
     改革之后,看病就医流程不会有任何变化。医保和新农合的报销还是执行原来标准,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增加个人负担。
  根据省政府的部署,在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实施之后,明年起省级医院和市级医院也将逐步实施改革。
简单说改革主要分为三部分:药品及医疗服务费调整、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和医保支付的配合。
  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通过省级药品招标采购,并实行零差率销售。此举大约可使药品价格降低约15%左右。
  2.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实行最高指导价格管理,调整标准为:
  普通门诊诊查费(含挂号费、药事服务成本): 10元/人次。
  住院诊查费:15元/日。
  护理费:等级护理费20元/日,特级护理费5元/小时,其他护理费按日计费的按等级护理费的调整差价额调整,按次计费的按特级护理费调整幅度调整。
  治疗费(包括病理检查、精神心理卫生检查、康复检查评定收费):按30%幅度调整。口腔科治疗、血液及淋巴系统治疗、物理治疗与康复项目按10%幅度调整。放射治疗、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液净化、血液病毒灭活等项目价格不作调整。
  手术费(包括中医特有诊疗项目):按35%幅度调整,口腔手术按15%幅度调整。
  床位费:根据所在地医保最高报销标准确定3人间(带卫生间)的收费标准,二级医院不高于40元/床日,三级医院不高于45元/床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