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来源:未知发布日期:2013-07-04浏览次数:6102
1、医德规范:
1. 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千方百计为病人接触病痛。
2. 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力,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 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 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 为病人保守秘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和秘密。
6. 互学互尊,团结协作。
7. 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技术水平。
2、行为规范:
1. 挂牌上岗,不离岗,不干私活,不看报刊。不在接待病人过程中谈论其他事项。因事暂离,要行告示,必要时安排替岗人员。
2. 仪表端庄,精神饱满,主动热情迎接病人,态度和蔼,语言亲切,禁用服务忌语。当中断服务或给病人带来不便时,主动使用致歉性语言。
3. 做好分级护理和基础护理,严格三查七对制度,熟练掌握各项护理操作。
4. 工作室物品安放有序,抢救器械和药品全备用完好状态。
5. 经常巡视病房,密切观察病情,病人随叫随到,有问必答。
6. 保持病区安静、舒适。
3、巾帼文明岗员工着装和职业形象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全院职工的职业形象,展现医务工作者整洁专业的仪表和良好的精神风貌,并以此提升医院的信任度和美誉度,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每位员工都代表着医院的整体形象。规范员工着装标准,树立医务人员良好的职业形象,籍以此体现员工的修养,尊重病人及来访者,增强病人的信任感,营造良好的服务氛围,提升医院形象。
二、着装及形象要求
a)发式
女士:发式干净、整洁,不影响视线。窗口及临床工作人员长发应束起或盘起,不妨碍诊治、护理和操作。
男士:发式干净、整洁,不影响视线,不妨碍诊治和操作。
b)修饰和装饰
女士:淡妆或自然妆面。指甲剪短,保持清洁,不涂重色甲油。临床工作人员不带戒指,允许带点状耳环,不带垂饰耳环和长颈链。
男士:保持颜面干净、整洁,适当修饰。指甲剪短,保持清洁。临床工作人员不带戒指。
c)服装
根据不同岗位要求着工作服并保持干净整洁,扣齐纽扣,佩戴工作牌,左胸有口袋的佩戴该口袋外层,无口袋的戴在左胸前。
短袖工作服不能穿在长袖衫外面,女职工裙子下摆不能长过白大褂,袜子应为肉色系,不能穿拖鞋。
无固定工作服的部门工作人员应着装得体、符合职业形象,不能穿拖鞋。
d)礼仪
接听电话必须用规范化语言,语气得体礼貌。
工作场所应保持整洁,不大声说话、不在工作场所用餐或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而有损医院形象的事项,保持身体姿势文雅、合适。
回答病人问题、与病人交流或任何接待病人环节中应做到有目光交流、表情温和、语言文明、态度耐心,服务台、护士站等处应站起来接待。